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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警示信息2008年第2号:药店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除胰岛素外的其他肽类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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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系列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2007年11月至2008年奥运会闭幕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工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创造一个干净、公平的竞争环境。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自2007年10月1日起,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增加经营范围手续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再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含胰岛素)。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除胰岛素外的其他肽类激素。 自2008年1月至4月,各药品经营企业应对本企业经营的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进行清查,对其包装标识或说明书未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的,立即退回。拒不执行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并予以通报。 我国2007年颁布的兴奋剂目录中收载7大类共216个品种的兴奋剂,其中:蛋白同化制剂品种74个、肽类激素品种7个、麻醉药品品种11个、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59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2个、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1个、其它品种62个。药店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除胰岛素外的肽类激素,经过批准可以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目录中第七部分其他品种的药品须凭处方销售;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须经定点审批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增加经营范围手续。 做好兴奋剂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2008奥运会的成功与否,是维护国家形象和尊严的一项政治任务,是体现政府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反映国民素质的重要窗口。在此,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我市各药品经营企业,一定要按要求购进、销售兴奋剂目录所列药品,对现有库存品种要进行全面清查,对购买兴奋剂的群众要及时提醒,耐心解释。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在购药时仔细查看兴奋剂目录所列品种,确实因病需要服用的,要凭医生处方购买,不要误购、误服、误传兴奋剂。如发现违规销售兴奋剂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96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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